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
核意见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编制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和发展规划等情况,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提升核心竞争力,满足公司未来研发创新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4、公司编制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编制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募集资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6、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7、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做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
9、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本东先生控制的合伙企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认购金额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10、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满足公司未来研发创新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11、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能够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授权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符合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以下无正文)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5日